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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公开招租工作,按照业主委托,根据**台商投资区**镇**大道464号房屋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公开竞价文件》(项目编号****)中《项目公告》“21、特别提示:(5)消防验收情况:无。意向竞租人须自行向委托方或相关部门了解,并注意评估相关风险。”调整为:“21、特别提示:(5)消防验收情况:无。意向竞租人须自行向委托方或相关部门了解,并注意评估相关风险。承租方须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完成承租房屋的消防验收工作,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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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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