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常态化征集网上商城经销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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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常态化征集网上商城经销商的公告

广大政府采购(略):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现就网上商城经销商常态化征集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经销商征集遵(略),一地(略),信用承诺、信息公开”的原则。

二、(略)

经销商申请入驻网上商城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具有为网上商城用户提供优质优价商品和服务的能力。

三、征集时限

常态化征集,截止时间不作要求。如有特殊情况的,市财(略)。

四、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

经销商入驻实行“信用+承诺”方式,通过新版网上商城系统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五、核验及结果公开

经销商入驻协议由财政部门核验,按照注册时选择的“入驻端口”区分。省本级使用市县征集结果,不再单独征集。

财政部门收到经销商申请后,即可开展核验工作。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核验通过,否则(略)。未通过的通过系统功能向有关供应商反馈未通过原因。通过核验的供应商,自动在“网上商城——供应商名录”栏目公开。

六、入驻说明

(一)经销商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相关交易规则,按照入驻品目要求及自身服务能力,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

(二)经销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信息,使用账号密(略),点击“网上商城(略)(新)模块”进入新版网上商城。

(三)本省经销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时,选择的入驻端口应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一致,营业执照注册地未设立行政区划的,入驻端口选择市直。外省供应商入驻端口可自行选择各市直。

(四)新申请入驻的经销商提交经销商入驻协议申请时,(略)自身实际变更服务区域,服务区域变更不再核验。

(五)在征集、入驻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线品目由省财政厅确定,实行全省统一。

(七)相关法(略),导致品目、交易规则、(略)化甚至取 消的,应重新征集。

咨询电话: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略),(略)。

附件:(略)

许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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