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略)委托,(略)将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天津市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项目
2.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名称及数量:天津市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建设(略)
2.简要规格描述:(略)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参与磋商。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1.本项目预算金额:¥(略)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否则,本项目磋商小组有权按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根据本项目磋商当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及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财务状况(略):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略))或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1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同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2 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略)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代表,(略)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略),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日09:00—11: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略)(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略)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地址(用以接收本项目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5月06日14:00。
2.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5月06日14:00。
3.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略)
2.联系电话:(略)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略)
2.采购人地址:(略)
3.采购人联系人:(略)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略)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略)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行 号:(略)
账 号:(略)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略)和(略)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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